武汉船员交通肇事罪
2018-06-11
文章来源:原创文章
一、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的应对 1. 刑事谅解书的重要性。发生海上或内河船舶交通肇事行为后,应当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,同时尽最大努力争取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书。这对法院对嫌疑人的量刑有较大的参考价值。 但谅解书的取得,绝非容易之事,尤其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。所有流程必须合法有效,如能有证据资料证明取得过程为佳。 2. 及时向有关部门告知情况的重要性。如交通肇事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追诉,建议嫌疑人尽早、尽快、主动地到有关部门说明情况。将所知悉的全部情况,如实告知有关部门的人员。能争取到自首、坦白情节,可以为后续的刑事辩护提供良好的支撑。 3. 证据的重要性。嫌疑人对第一手资料的了解应是最清晰的,及时保留各类证据资料,可以为案件事实的查明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。更能说明嫌疑人自身情况,明晰责任,为检察机关确定被告人提供有力辅助材料。 本文根据本案最新判决书内容,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笔者自己的想法,分析了船员交通肇事罪的有关问题。有很多不完善和遗漏,期待后续能有机会补正。 二、武汉船员交通肇事罪风险应对 驾驶船舶不同于驾驶汽车,其所承受的各类风险与汽车驾驶员有天壤之别,不能用道路交通肇事思维去考量船员交通肇事行为。船员在海上生活单调、物质和精神生活都较为匮乏、所承受的压力较大。同时会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险。 交通肇事罪是一类典型的过失犯罪,对船员交通肇事罪认定所考虑的过失程度应不同于道路交通肇事罪。 船员驾驶船舶,不是一个人在驾驶,是一个团队在驾驶。每个船员都有自己的职位,都有自己的角色,都自己应对的工作。船舶正式在不同角色船员的共同协作、配合下,才完成停泊、航行、停泊的动作。 对单独个体船员定义犯罪行为,是否有违航海历史和国家鼓励航海事业发展的初衷,笔者不得而知。但,加大对船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,应是当务之急。 笔者在此建议,无论是海员还是内河船员,除了加强自己业务能力的提高外,更应当重点提升的就是自己的职业素养。船员作为一种职业,有自己的职业特点和职业精神。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,就应当认真履行船员的职业责任。不管船上生活多么单调乏味、工作如何辛苦、责任有多重大,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、为了自己免受刑事处罚、为了家人减少担忧,都必须认真对待每次值班工作。时刻在心头铭记:当班时思想高度集中,绝不松懈。